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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打架都愿意调解,派出所为何不同意?

发布时间:2026-08-01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两人打架都愿意调解但派出所不同意的问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分析其法律依据。该法条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首先,“可以调解”并非“必须调解”,派出所拥有裁量权;其次,调解的前提是“情节较轻”,若打架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持械斗殴或引发公共秩序混乱,均不属于“情节较轻”范畴,派出所需依法立案或处罚。例如,两人打架导致一方鼻梁骨折(轻伤二级),已超出治安管理处罚的“情节较轻”标准,派出所必须按刑事案件流程处理,不得调解。因此,派出所不同意调解的核心法律逻辑是案件不符合“情节较轻”的调解适用条件。针对两人打架都愿意调解但派出所不同意的情况,以下是几点实用行动建议:1.主动沟通派出所明确原因:携带身份证和案件相关材料,向办案民警询问不同意调解的具体理由(如是否情节严重、是否涉及第三方权益等),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2.收集案件情节相关证据:若认为派出所认定“情节严重”有误,可收集打架时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明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属于“情节较轻”。3.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案件:让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派出所的决定是否合法,若存在程序违法,可指导通过行政复议或投诉维护权益。4.配合派出所后续处理:若确实不符合调解条件,需积极配合派出所的调查或处罚流程,避免因抗拒处理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是案件的实际情节(如伤害程度、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和派出所的具体理由。若您对派出所的决定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分析案件是否符合调解条件,欢迎随时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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